【K哥爬虫普法】爬虫牟利1.35亿,萧炎都拿他没办法!

“版权保护是文化繁荣的基石。”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——马克·吐温

我的朋友小乐,念中学时特别爱看网络小说,那时候他有一个步步高学习机,里边总是下载满了各种小说,一有空时便自己看起来,沉醉其中,不能自已。

有一次班上同学拿他开玩笑:小乐,又在看歪书啊?小乐听闻便涨红了脸,额上的青筋条条绽出,争辩道,“斗破苍穹不能算歪……小说!……热血励志的事,能算歪书么?”接连便是难懂的话,什么“恐怖如斯”“破碎虚空”“莫欺少年穷”“独断万古”“三年之期”“桀桀桀”之类,引得众人都哄笑起来,教室内外充满了快活的空气……

再后来,过了很多年,小乐依旧爱看小说,只是现在已经不用学习机了,如今的小乐已经是起点中文网高级VIP,有次我问他,现在不是有挺多免费的嘛,你怎么还花钱。

小乐白了我一眼,不屑到:你懂个P,都是盗版,里边全是广告,影响体验。

好了,说回正题,我们今天的爬虫普法案例就和网络小说有关。

案情回顾

从2017年开始,本案的被告人卢A、卢B等共同成立北京不加点科技有限公司及40余家关联公司。

公司主营业务为软件开发、代理代办、软件服务等。

  • 其中被告人卢A负责公司的全面运营及管理;
  • 卢B负责公司的行政管理;
  • 白某负责公司的产品运营管理;
  • 黄某负责公司的网络爬取内容搜索、同时兼职法务;
  • 雷某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。

好家伙,人均高管。

在卢A的授意下,黄某利用爬虫技术,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,从华著盛阅(天津)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等权利公司或者著作权人处爬取正版的电子书。

并把爬取到的内容展现发布在自家研发的“黑X小说”“月X全本免费小说阅读”“TXT免费小说书城”等24个APP平台上,以供他人访问、免费阅读和下载,并通过赚取广告收入等方式牟取巨额非法利益。

说白了,卢A几乎做的是一本万利的生意,要知道正规的小说平台,是需要花大量的版权费用来购买小说版权的,你不给钱,哪个作者会把小说放你平台呀。

而卢A的小说平台就不同了,分币不花,热门小说资源全靠爬,什么起点、磨铁、纵横中文网,你们有的我全都有,而且,哥们这儿还免费看不花钱。

当然,这事儿也不是完全没门槛,稍微懂点爬虫就能做。

一方面利用爬虫技术没办法实现将爬来的作品直接“搬运”到其他小说PP上上架,而卢A等人是从起点、磨铁、纵横中文网等各类小说网站上爬了热门小说之后,再存储至OSS存储桶内并形成索引目录,再通过转码程序进行文本样式转码。

另一方面,这种阅读类APP想要上架营运,也不是没有限制的,需要所属的主体能提供自己的版权资源,而卢A只花很少的钱购买了620部冷门小说的版权,用以保障自己的小说平台能成功过审上线。

但最后在卢A相关的阅读类APP平台上线作品达2.4万余部,章节总数达3.6亿余章节。

经审计,卢A的公司从共收取广告总收入13563.05万元,其中涉嫌侵犯著作权广告APP收入12254.88万元,非法获利8993.92万元,绝大部分非法获利由被告人卢A等个人占有、支配。

好家伙,单位是万元,总共牟利1.35亿RMB,搞盗版,谁都知道是违法的,但在巨大的利益面前,卢A等人最终还是选择了铤而走险。

只不过,还是那句老话,不义之财又岂能长久呢?被侵害的单位利益受到巨大损失,最终一纸诉状将卢A等人告上了法庭。

判决情况

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:被告人卢A、卢B、白某、黄某、雷某以营利为目的,未经著作cc制发行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文字作品,违法所得数额巨大,情节特别严重,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

作出一审刑事判决:

一、被告人卢A犯侵犯著作权罪,判处有期徒刑五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;

二、被告人卢B犯侵犯著作权罪,判处有期徒刑四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;

三、被告人白某犯侵犯著作权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;

四、被告人黄某犯侵犯著作权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;

五、被告人雷某犯侵犯著作权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;

六、追缴被告人卢A、卢B、白某、黄某、雷某违法所得人民币8993.92万元,上缴国库。

宣判后,卢A、卢B等人不服判决结果,提起上诉,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刑事裁定: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
此外,法院也表示了网络爬虫行为的合法性需要满足三个限定条件:

  • 在对象限定上,合法的网络爬虫应限于对开放数据的获取。
  • 在手段限定上,合法的爬虫技术不应具有侵入性。
  • 在目的限定上,合法的数据爬取行为应当基于正当目的。

相关法条

侵犯著作权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,侵犯著作权罪,是指以营利为目的,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、音像、计算机软件等作品,出版他人享有独占出版权的图书,未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,制作、展览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,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,侵犯著作权罪是以违法所得数额或者情节来量刑的。

只有违法所得达到一定的数额,或者情节具有一定的严重性才构成“侵犯著作权罪”

有两种刑罚:

1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

2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

K言K语

各位兄弟,咱们这里是现代社会,讲法律的,不是斗气大陆可以为所欲为,哪怕技术再高,就算你是爬虫萧炎,犯了法一样得进去接受劳动改造。

人生也不是爽文,别幻想自己能够开主角外挂一夜暴富,过高的利益往往都伴随着不小的风险,还是得脚踏实地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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